确认一枪是关键(对张某故意伤害案的辩护)
发布时间:2019/07/24
被告人张某系中国农业银行的经济警察,在执行运钞车押款任务时为保护国家金融不受损害,在鸣枪示警没有制止不法行为时,开枪自卫。检察机关起诉认定张某向死者开两枪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担任本辩护人的李淑芬律师对死者身着两弹系两枪所为提出质疑,申请重新鉴定,经过重新鉴定,否认了先前身中两弹系两枪所为的鉴定,确定了死者两处创口系身中一弹所致,进而提出了正当防卫的观点。最终,法院考虑了辩护人李律师的意见,对张某以防卫过当伤害致死减轻处以缓刑。